浙江工商大学: 电子卖场采购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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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04 点击数:

   

浙江工商大学: 电子卖场采购执行新规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今后,凡使用学校预算管理资金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采云)实施网上超市、行业馆、主题馆、网上服务市场等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均应按《浙江工商大学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此举旨在适应浙江省“互联网+采购”进程,充分利用电子卖场采购优势,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关于校内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的分工,《办法》明确,实施部门负责实施的电子卖场采购项目为纳入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以及未纳入集采目录且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项目。属于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采购范围,未纳入集采目录且采购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由使用部门自行通过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实施采购。关于各采购模式的具体适用范围,《办法》规定,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可通过网上超市、行业馆与主题馆、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通过在线询价系统、反向竞价系统、行业馆或主题馆、网上服务市场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经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流程后,拟成交价格高于网上超市相同商品价格并取得拟成交供应商同意取消结果的,或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失败的,可转为网上超市采购。其中,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采购根据预算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一是择优直接订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且在集采目录外的项目,由使用部门按照物美价廉的原则,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集采目录内的,由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提供网址链接。二是比价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部门对至少三家供应商通过线上或线下比价后提交采购申请。此外,对于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上或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要求实施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采购,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且理由充分的,可作为特别采购事项参照比价采购执行。网上超市、行业馆或主题馆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实施部门和使用部门可通过协商议价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网上服务市场采购则根据项目特点和预算金额按以下方式进行:一是对采购频率高的服务类项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定点供应商,使用部门从中择优选择;二是省内定点会议、培训等项目,使用部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实施部门实施直接订购;三是除校内定点、省内定点会议培训外,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部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实施部门实施直接订购,采购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拟实施网上服务市场采购的,原则上由使用部门在入围供应商中推荐三家或以上单位,由实施部门组织二次竞价。《办法》还强化了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支付管理,同时明确,采购确认书、合同或结算单、发票及各类验收凭据等可作为电子卖场采购办理结算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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