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定期组织学校资产清查;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台帐登记、统计,定期拟定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4.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办理政府采购;
5.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调剂、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权;
6.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资产使用权;
7.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权;
8.负责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9. 负责行使学校通用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权;
10. 统筹学校房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统筹学校通用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维护维修工作;
12.统筹学校资产的验收工作;
13.统筹学校租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