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襄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学校内设机构职责要求,对学校资产管理职责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在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各处(室)、部、单位两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代表学校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2.负责定期组织学校资产清查;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台帐登记、统计,定期拟定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4.负责编制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办理政府采购;
5.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调剂、接受捐赠等资产配置权;
6.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资产使用权;
7.负责行使学校国有资产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资产处置权;
8.负责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
9. 负责行使学校通用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购置权;
10. 统筹学校房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统筹学校通用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设备等资产维护维修工作;
12.统筹学校资产的验收工作;
13.统筹学校租用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对二级资产管理部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四条 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学校对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领用发出、维修保养、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各处(室)、部、单位是国有资产二级管理部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本单位国有资产常规管理工作,其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使用国有资产负有日常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按规定期限申报、编制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好可行性论证;
3.各二级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其具体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本单位国有资产二级账目;协助学校做好国有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借用、维修、调剂、报损、报废等工作;负责组织国有资产条码标签粘帖工作;负责内部资产清查及有关统计报表上报;负责做好离校、离岗人员资产清退及移交工作。
第五条 经学校授权实施部分专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各处(室)、部、单位的职责。
1. 计划财务处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
2.发展规划处负责行使学校基本建设资产配置权,组织申报管理领域的资产配置计划,负责学校房屋、土地产权登记;负责过渡用房的管理,负责管理领域的大中型(见附注)维修工作;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食堂用具、为进行学校环境保洁购置的专用设备及后勤服务用房的管理,负责申报所管理领域的资产配置计划,行使食堂、后勤服务用房的出租等资产使用权,协助资产管理处落实出租的审批手续和出租费用的收缴,负责小型维修(见附注);
4.教务处负责行使通用教学设备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服务商的统筹安排;
5.图书馆负责图书、期刊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的管理,行使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6.办公室负责档案及公务车辆、文物及陈列品等的管理,行使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7.保卫处行使学校监控设施设备、消防设备更新等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8.信息中心行使校园网络设施设备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9.产学研处行使校企合作项目受捐赠资产(含无形资产)配置权;
10.直属工业学校行使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11.开放教育部行使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12.学校各二级学院行使职责范围内的教学实训设备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13.驾驶培训中心行使职责范围内的培训车辆等的购置权,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养;
第六条 各部门应在学校批准的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内行使购置权,原则上不能超预算配置。确因特殊情况超预算配置的,应在国资处履行备案手续,由国资处统一申报调整。资产购置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按现行国家、省市、学校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七条各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上下级之间、以及财务、采购、资产等部门之间联动机制约机制,管控系统风险,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目标。
附注:《湖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大中修是指对办公用房或其设备设施进行一个或多个系统的大修或中修,如大范围的结构补强加固、改造,装饰装修的修复、更新或电梯、空调等各种设施的重新调整、设置、改装、改造或更新。日常维修是指及时修复或排除房屋或其设备设施的轻微损伤或小故障,保持房屋及其设施正常使用功能和运作的日常维护、保养。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23.9.5